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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啸云和李寻欢有什么仇(龙啸云 扮演者)

李寻欢 让妻报恩 ,为何龙啸云恩将仇报 年少慕艾,而今方懂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龙啸云和李寻欢有什么仇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丈夫寻欢称妻支持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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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啸云和李寻欢有什么仇同妻是什么意思龙啸云和李寻欢有什么仇

小说里是这样的。

李寻欢与龙啸云不愧为结拜兄弟,感情上最痛苦的事情俩人占全了

李寻欢仇家很多,有一次遇险差点没命,龙啸云路见不平舍命相救,后来李寻欢把龙啸云带回家养伤并义结金兰。此时的龙啸云是一个铁骨铮铮正气凛然的汉子。

可是当龙啸云在李园看到林诗音时,却不可自拔的爱上了她,李寻欢对别人实在太好,为了不让龙啸云伤心,就一个人忍痛去了塞外,把诗音和整座李园都让给了龙啸云。

几年后的龙啸云在武林中已经有了一定的地位,并且还有了幸福的家庭。发现李寻欢回来后,害怕他夺回自己拥有的这一切,就防备着他,算计着他。因为跟李寻欢比起来,自己什么都不是。

其实龙啸云心里一直很矛盾。到最后还是觉得自己错了,为救李寻欢牺牲了自己。

一下是原著里的片段,看一下应该能知道大概。

林诗音的身子也已开始发抖。

龙小云道:“何况,就算他能活下去,就算他肯照顾我,我也不会跟着他的,我根本连看都不愿看他一眼。”

林诗音凄然道:“为什么?”

龙小云咬着牙,道:“因为我恨他!”

林诗音道:“但是你已经……”

龙小云又打断了她的话,道:“我恨他,并不是因为他废了我的武功。”

林诗音道:“那么你是为了什么?”

龙小云嘶声道:“我恨他为什么不是我的父亲,我也恨我自己,为什么不是他的儿子,我若是他的儿子,你岂非就不会离开我了,一切事岂非全部会好得多?”

他突然伏在枕上,放声痛哭了起来。

林诗音心已碎了,整个人已崩溃。

她只觉再也支持不住,终于倒了下去,倒在身后的椅子上。

“这孩子若是他的儿子,他若是我的丈夫……”

这念头她连想都不敢去想,但在她心底深处,她又何尝没有偷偷的想过?

不幸的父母,生出来的孩子更不幸,更痛苦。

但错的只是父母,孩子并没错,为什么也要跟着受惩罚,跟着受苦?

林诗音挣扎着爬起,扑在她儿子身上,泪如雨下,嘎声道:“孩子,我对不起你,对不起你……像我们这样的父母,做我们的孩子实在不容易……”

窗外突然传人一声凄凉而沉重的叹息。

一人便咽着道:“你并没有对不起他,是我对不起他。”

龙啸云。

以前见过他的人,绝对想不到他也会变得如此狼狈,如此憔悴。

他就站在门口,竟似没有勇气走进这屋子。

龙小云抬起头,嘴唇动了动,仿佛想唤他一声:“爹”。

但他却没有发出声音来!

龙啸云长叹了口气,道:“我知道,你不愿做我的儿子。”

林诗音淬然口首。

龙啸云目光转向她,黯然道:“我也知道你不愿做我的妻子。我这人活着本就是多余的。”

林诗音道:“你……”

龙啸云不让她说话,又道:“可是我却一心要做你们的好父亲,你们的好丈夫,只不过……看来我并没有做好,我什么事全部做错了。”

林诗音瞧着他。

他本是个最讲究衣着,最着意修饰的人,他本来也是个相貌堂堂的男子汉,永远都生气勃勃。

但现在呢?

林诗音心里忽也涌起一种怜惜之意,黯然道:“我也对不起你,我也没有做你的好妻子。”

龙啸云笑了笑,笑得很凄凉,道:“这不能怪你,只怪我,我若没有遇见你,没有遇见李寻欢,你们全部不会变成这样子,全部会很幸福。”

可是他自己的命运岂非包是因此而改变的?

他若没有遇到李寻欢,岂非囱不会变成这样子?

林诗音泪又流下,道:“无论你做过什么事,你至少也是为了要保护你的家,保护你的妻子,所以……你也没有错,我绝不能怪你。”

龙啸云凄然笑道:“也许我们都没有错,那么错的是谁呢?”

林诗音目光茫然遥视着窗外的风雨,喃喃道:“错的是谁呢?……错的是谁呢?”

他无法回答。

没有人能回答。

世界上本就有许多事是人们无法解释,无法回答的。

龙啸云缓缓道:“我本不想再来见你们的,这次你出来,我就知道你已下了决心要离开我,所以我既没有劝你留下,也不想求你回去,因为……”

他长叹,流泪道:“我自己也知道我所做的那些事,不但令你伤心,也令你失望,但我还是忍不住要愉偷的跟你们一齐出来,只要能远远的看你们一眼,我就满足。”

林诗音失声痛哭,道:“求求你不要再说了,求求你……”

龙啸云慢慢的点了点头,道:“我的确不该再说了,因为现在无论说什么都已太迟。”

林诗音流泪道:“你知道,我欠他的大多,我不能眼看着他死。”

龙啸云道:“我也欠他的,欠得更多,所以,有些事你应该让我去做。”

同妻是什么意思

同妻是指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后法律关系上的妻子,是同性恋群体背后更为隐秘的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

定义:

同妻,指的是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恋婚姻后法律关系上的妻子,虽然同妻可能是在知晓自己的伴侣是同性恋的情况下自愿成为同妻,也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成为了同妻,但一般语境下所讨论的同妻指的是那些被欺骗、被蒙蔽,从而被迫成为同妻的女性。同妻群体遍及世界各地,中国社会中的同妻群体较为典型,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婚恋观念等社会文化根源及同性婚姻不合法等社会制度原因造成的。国外也不乏男同性恋者进入同直婚姻(指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婚姻)。

形成原因:

形成原因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分别是男同性恋者个体角度、男同性恋者社会角度以及异性恋女性者角度。在男同性恋者个体角度中包含三方面内容,分别是自我认同困境、掩饰性倾向和情感需要;在男同性恋者社会角度中包含五方面内容,分别是婚恋观念、渴望传宗接代的生育焦虑、独生子女政策、同性婚姻不合法及社会保障缺失;在异性恋女性角度中包含两方面内容,分别是性教育的缺失及闪婚文化。以上十种原因是同妻群体的主要形成原因。

2005年,有学者估算,中国同妻的数量至少在1600万以上,2012年,有学者认为,更保守估计的数字是在1000万以上同妻常会遭遇心理创伤、家庭暴力、性传播感染的威胁以及会遇到法律空白所导致的维权困境,中国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对于婚姻关系有各类规定,也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维护女性权益。

困境状况:

婚姻家庭困境

同妻的婚姻生活无爱、少性,有学者调查发现,43%的同妻与性伴侣没有亲吻的经历,四分之三的同妻遭遇过性冷淡,三分之一的同妻表示,每年性生活“寥寥无几”因为同性恋丈夫对同异性组建的婚姻家庭毫无兴趣,因此同妻在婚姻家庭中时刻面临着妻子权利的缺失,同妻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宛如“合租者”,鲜有情感交流。有时,同妻甚至沦为生育机器,只在传宗接代时被丈夫所需要。在遭遇家庭矛盾时,同妻往往是单兵作战,鲜有同盟者,无论是丈夫还是婆家,在遇到争议时大多站在男同性恋丈夫的阵营。

生理健康困境

同妻是中国目前艾滋病病毒的高危易感人群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同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成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大多数男同性恋者又会进入异性恋婚姻,因此同妻群体面临艾滋病的威胁较大,她们是潜在的受害者。2016年,由中南大学同妻问题研究课题组召开的“中国同妻艾滋病易感性、生存质量及其权益保障研讨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同妻健康与权益保障的共识与建议》,这份文件指出,男同性恋者与其配偶发生性行为时常缺少安全措施,因此出现很多同妻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法律诉讼。

同妻在生活中还容易遭受身体暴力。这是因为男同性恋者与其异性恋妻子之间长期缺乏沟通,且长期过着无性的生活,因此更容易产生抱怨、猜疑,由此引发暴力冲突

心理健康困境

大部分同妻都面临着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如严重的抑郁症状、自杀意念甚至是自杀行为

同妻在职场当中常自我边缘化。同妻的特殊身份可能引发不断的自我怀疑,进而影响工作,这常会产生情绪问题,进而引发心理危机。此外,出于种种原因,同妻难以同朋友聊有关丈夫、孩子乃至性生活的话题,容易对社交产生恐惧和抗拒心理,进而产生心理问题。同妻作为异性恋女性,常有性方面的生理需求。但其性需求难以从同性恋丈夫身上得到满足,所以同妻或长期压抑自己,或出轨寻找婚外情,这些都会对她们的情绪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心理压力。在进入同直婚姻后,同妻对待男性、生活乃至社会的态度都发生明显的负面变化,容易面临心理亚健康的困境。男同性恋丈夫对同妻缺乏“性欲”,因此,冷暴力在同妻的婚姻生活中十分常见。由于同妻身处边缘的位置,她们宁可默默承受冷暴力,也不愿意敞开心扉找人诉说、解决问题。这使她们长期处于紧张、恐惧和高压之下,可能导致严重的心理问题,也有部分同妻最终会直面自己同妻的身份,用离婚来结束这段畸形的关系。然而,离婚并不是同妻痛苦的尽头,离婚后的生活可能会使同妻产生新的不适应感,如对孩子、感情的不舍。同妻此前所遭受的痛苦不会戛然而止,而是长时间地对同妻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困境

同妻在名存实亡的与男同性恋者的婚姻中容易遭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暴力,且面临较高的发生性传播感染的风险。然而,我国法律目前为止既无与同性恋有关的条款,也无与同妻有关的条款,因此同妻想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比较困难。

同妻面临的法律困境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协议离婚制度对于同妻鲜有现实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的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自愿”的原则,然而,一方面男同性恋丈夫既然强迫同妻选择进入同直婚姻,便很难自愿接受离婚,男方的父母也常会百般阻挠同妻离婚;另一方面,出于对婚后经济压力等问题的现实考量,同妻常在是否选择离婚上摇摆不定,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

2、判决离婚存在制度性障碍。

诉讼离婚常是同妻选择结束婚姻的方式,但我国现行法律尚不接受以“同性恋性倾向”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法院对于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后,只有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可做出离婚判决。除了最后一条“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作为法官在审判时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较难适用于同妻群体

3、以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民法典》认定无效婚姻关系包含重婚、不适合结婚疾病在内的四条规定,然而都不适用于同妻来解除婚姻关系

4、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缺位。

这指的是《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限制在五种情形之内,分别是“重婚”“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虽然同妻可能会遇到“家暴”“虐待、遗弃”的情况,但这些情况对同妻的权益保障而言不具针对性;而且,从以往的离婚判决来看,“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也未必适用于同妻群体。因此,一般而言,同妻所面临的处境并不在这五种情形内,因此无法依据以上条款要求损害赔偿。不过,若是订立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同妻,可以根据约定来获得经济赔偿。虽然在部分案例中,对于签订“忠诚协议”的案例,法官常会承认其效力,但是,此“忠诚协议”并未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在判决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5、离婚诉讼取证难度大。

这表现在部分同妻离婚诉讼案件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因为同性恋的同性关系常比较隐蔽,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下,同妻无法获得足够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丈夫“出轨”

解决途径:

社会宏观层面

社会宏观层面需要对同性恋增进理解和接纳。同妻归根到底是同性恋的衍生群体,这意味着,解决同妻问题需要同性恋群体拒绝走进同直婚姻,这就需要社会尊重同性恋群体的性倾向,保障他们的婚恋自主权。同妻群体的存在,是进入同直婚姻的男同性恋者造成的,然而男同性恋群体也有其自身的苦衷和不幸。双方不幸的根源最终都要归结为社会的传统道德文化观念和异性恋霸权主义

父母家庭层面

父母家庭层面需要对同性恋孩子接纳并支持。很多同性恋者进入同直婚姻都是在父母的逼迫之下不得已作出的选择。因此,当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时,应当珍惜孩子对自己的信任,尽最大努力接纳并从情感上支持孩子。“作为同性恋孩子的父母,要知道孩子是同性恋没有错,鼓励孩子接纳自己,坦然接受自己的性倾向”。

社会救助层面

社会层面需要发展社会力量帮助同妻度过难关。例如成立维护同妻权益的实体机构,为寻求帮助的同妻提供支持;呼吁社会及妇联加大对同妻的关注程度,建立与同妻交流的机构或平台;同妻也应团结在一起且行动起来,一同建立起勇敢面对不幸婚姻的心态,并主动向外界寻求帮助。

法律层面

国家应当完善婚姻法律制度,保障同妻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上,可以将“性倾向冲突”纳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适用情形;可以将“同妻”情形纳入可撤销婚姻类型;重新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外延,将“同性同居”纳入“同居”范围之内;需要完善举证责任制度,鉴于同妻属于弱势群体,举证责任难度大,因此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男同性恋丈夫承担举证的责任。

相关知识:

同性恋去病化

1990年,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了《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10)的第十次修订 [9],不再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2018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CD-11)》(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删除了所有与性倾向相关的诊断编码。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这也就是说,“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我国官方卫生部门的认可。

一些男同性恋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为了缓解来自家庭的催婚压力)针对异性恋女性进行“骗婚”,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违道德,对同妻群体造成了巨大伤害,但男同性恋群体本身不应单纯因自己的性倾向而受到外界的无端歧视和谴责。

国际承诺

在201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国际组的负责人蒋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

中国代表团在日后再次重申了这一发言内容。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中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同妻组织:

一部分同妻行动起来,她们通过开网站、开热线电话,帮助陷入相同处境的姐妹:

1、设法阻止女人与同性恋男人结婚,帮助那些对男友性倾向有怀疑的女人分析辨别,如果能确定对方是同性恋就劝阻她们结婚。

2、对于那些已经陷入与同性恋的婚姻而希望离婚的女性提供帮助,帮她们出主意,宽解她们的压力,减少离婚所带来的物质和心理伤害。

3、对于那些陷入与同性恋的婚姻又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离婚的女性,帮她们分析保持这个婚姻的利弊,与丈夫的沟通方式,与孩子的相处方式等等。

她们的口号:同妻到我为止。

同妻声音

“难于启齿的不光是自身得不到性与情的满足,羞于见人的更是丈夫的同性恋身份。”

“生活中,既有无性、无情、冷漠、敌视甚至是暴力,也有无知、无奈、无助、容忍、受骗,很底层,很边缘。”“如果丈夫将男友称兄道弟、堂而皇之地带入家中,往往被蒙在鼓里,还会殷勤款待;如果丈夫偷偷摸摸地在外寻欢作乐、夜不归宿,只能是空守闺房、夜

不能寐。”“因为要挟,不止一个人是净身出户,离婚后得不到任何财产。但也有成功逃离了令人窒息、充满暴力的家庭,得以自由呼吸。”“如果知道了丈夫是同志,最不该做的事就是期盼着有朝一日,丈夫能忘、能改。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要骂他们是骗子,其实他们也很苦。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我们希望‘同志’不要走进异性婚姻。”

相关活动:

2009年3月27日至2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了中国首届同妻会,此次会议由粉色空间性文化中心发起组织,来自山东、辽宁、南京、陕西、江苏、河南等地男同性恋者的妻子以及前妻(前妻)作为代表参与,青医附属医院的张北川教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讲话。与会人员包括九位同妻(同志妻子或前妻)、一名已婚男同志、一位艾滋病毒感染者、两名粉色空间的工作人员。前来参加会议的同妻中,已经离异的4位,留在婚内的5位。与会者年龄最小的26岁,最大的54岁。2011年11月,在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广州同性恋亲友会举办“同妻有话说”活动,将“同妻”这个长期失声的群体推出水面,并发出她们的声音:“如果是‘同志’,请不要走进异性婚姻。如果是‘同妻’,直面他,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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